关于印发《阜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阜医保发〔2020〕12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8日

 

---------------------------------

 

阜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精神,做实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推动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的医保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预算、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做到应收尽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落实市、县(市、区)各级管理责任,按规定编制和执行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建立考核机制,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三、工作目标

 

(一)统一基金账户管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管理。财政专户和支出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规定设立、使用和管理。

 

1.财政专户。市级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用于管理和核算市本级、各县(市、区)基金;各县(市、区)保留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归集、上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和财政补贴,接收市级经办机构支出户下拨基金等。

 

2.经办支出户。市、县(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主要用于接收财政专户拨入基金、上级部门拨入的周转金,暂存医保基金支出款项、转移收入及该账户利息收入,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周转金和财政专户基金等。

 

3.信息共享。财政部门与医保部门应当每月沟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资金存储变动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二)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基金归集,落实基金预算收支管理要求。

 

1.基金归集。基金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征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统一缴入市级国库后,划转至市级财政专户。

 

县(市、区)配套资金和代缴资金统一采取“先预缴、再结算”的办法,即:每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上年6月份参保人数及当年补助标准将县(市、区)配套资金和代缴资金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每年8月底前,市医保部门会同市财政按照当年6月底参保人数结算当年应配套资金,县(市、区)配套资金上缴不足的,在9月底前将配套资金缺口部分上缴市财政专户,超过当年应配套资金的,计入下一年度县(市、区)配套资金。

 

市级统筹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对账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确认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安排对医保基金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核查结果,对历年结余资金单独核算(资金暂存各县市区财政专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用于筹集大病保险资金。

 

每年12月28日前,市、县(市、区)经办机构支出户、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清零,账户资金全额上解到市级财政专户;各县(市、区)财政专户当年收支结余(当年利息、历年结余利息计入当年基金收入)全额上解到市级财政专户。基金当年收支结余计入各县市区滚存结余,单独核算。

 

税务部门按月为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基金征缴入库数据;医保经办机构应主动按月与税务、财政等部门对账;人民银行负责做好医保基金核算入库、划转财政专户及部门间、所属县(市、区)入库对账工作,医保、财政、税务部门应按月与金库对账。

 

2.基金预算。在综合考虑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增减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收支预算草案。预算草案应逐级审核报批,并按照批复的基金预算执行。市、县(市、区)两级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力,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实行全程预算监督,确保统筹基金按时足额调度到位。

 

3.基金支出。按当年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10%提取建立市级统筹风险金,由市财政局纳入财政专户集中统一管理,分账核算。财政专户基金(含风险金)产生的利息作为当年基金收入,按照各县(市、区)筹资比例补助给各县(市、区)。风险金达到当年预算筹集基金的10%后不再提取。此后,保持动态平衡,补足缺额。

 

中央及省补助资金到达市级后,财政部门应及时通知医保部门。全市当年筹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提取市级统筹风险金后,根据待遇支出需要按季度预拨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季度末3个工作日前提出下一季度用款计划报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汇总各县(市、区)基金支出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收到基金支出计划后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将资金拨至市医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医保局收到资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各县(市、区)财政专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

 

(三)统一责任分担机制。基金实行分级核算、分级管理,各县(市、区)医保局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并加强基金运行监控,原则上年度内不得超过支出预算。

 

如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收支出现缺口(当年收入为计提市级统筹风险金后基金收入),经向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先使用本级历年基金累计结余弥补;基金累计结余不足的,由县(市、区)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市级统筹风险金垫付50%(垫付部分从其次年基金收入中及时归还),剩余50%由同级财政弥补。

 

(四)统一经办管理服务。阜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市级经办机构,承担全市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收支管理、统一核算、运行监控等职责,并指导县(市、区)级经办机构做好基金账务处理、待遇审核、预决算编制等工作。今后依托市级医保信息系统,加强对全市医保业务经办监管。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基金监管监测。加大稽核力度,精准识别、及时处置基金运行异常和医保违规行为。

 

(五)统一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权责对应、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医保基金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和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是实现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基金安全可持续发展、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安排。

 

(二)明确部门职责。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做好市级统筹相关政策制定、基金预决算编制、基金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专户管理、基金预决算编制,协助做好基金管理等相关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征管工作,及时组织收入入库并反馈征收情况,参与基金收入预算编制。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要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如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下载:

  1.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 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x
  2.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 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相关文章:

  1. 关于继续执行《阜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3-06-07]

来源:阜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