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完善我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组织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加快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0号),现就完善我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组织通知如下:

 

一、组建“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经济专业人员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企业联合会秘书处。

 

二、广州、深圳市组建相应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经济专业人员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现阶段暂不具备正高级职称评审力量的,可委托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三、符合条件的地级市,经济专业人才资源密集、人事管理规范有序的企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申请下放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权。

 

请广州、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广东省企业联合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抓紧组建评委专家库和开展专家培训,完善评委会的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径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