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公布全省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3〕103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范和加强全省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伤保险服务水平,经考核评审,确定青海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德林义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英中耐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昆明安的好假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为全省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现予公布。

 

各统筹地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的管理工作,按照省统一制定的服务协议文本,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将服务协议文本进行备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此项工作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

 

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公布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进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符合规范和项目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2013年2月5日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