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我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之前制发的工作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已不再执行或原有依据已废止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将宣布失效和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和废止的文件目录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