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 关于公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2023年第二批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稳妥有序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2〕8号)等要求,经省医保局批复我市符合医疗服务动态调整启动条件后,我局按程序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286项(详见附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医疗机构,本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周密部署安排,提前谋划实施,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及时对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系统,对调整项目价格进行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示,确保调价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医保局和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宜宾市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相关文章:

  1. 宜宾市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2023年第二批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 [2023-12-21]

来源: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