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铁岭市“名校优生”储备工程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辽北英才”计划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铁委发〔2022〕14号)、《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铁委发〔2018〕10号)、《关于开展“名校优生”储备工程的实施方案》(铁人才发〔2018〕3号)、《铁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公告》,现将2023年度铁岭市“名校优生”储备工程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简称:“名校优生”补贴)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5月6日(含)至2022年12月31(含)来铁回铁就业创业满一年(不含中省直单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名校优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及“985”、“211”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二、补贴政策

 

1.在铁岭就业创业且具有铁岭户籍(包括新落户)的“名校优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和本科生1万元购房补贴。

 

2.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名校优生”,分别给予3年每月博士2000元、硕士600元、本科生400元生活补贴。

 

3.2020年、2021年铁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优秀青年人才(双一流专项招聘),博士、硕士、本科生每月发放2000元、600元、400元的生活补贴,并提供临时住房(人才公寓)或每年3000元租房补贴,以上政策享受3年。在铁岭首次购房的,发放7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4.2022年铁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优秀青年人才(双一流专项招聘),博士、硕士、本科生每月发放2000元、600元、400元的生活补贴,并提供临时住房(人才公寓)或每年5000元租房补贴,以上政策享受3年。在铁岭首次购房的,发放7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

 

按照单位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于2024年1月30日前将补贴申请材料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系人:韩乐,联系电话:024-74844013,电子邮箱:tlsrsj72689500@126.com)。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相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对“名校优生”补贴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并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促进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铁回铁创业就业。

 

2.“名校优生”补贴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补贴,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同时符合“名校优生”补贴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3条“青年人才”补助的毕业生,此次申报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按类别申报。

 

4.“名校优生”补贴申请材料按照附件3要求报送,现将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铁岭市人社局联系人:韩 乐 联系电话:74844013

 

铁岭县人社局联系人:李芳圃 联系电话:78833357

 

开原市人社局联系人:陶玉杰 联系电话:79687110

 

昌图县人社局联系人:张 爽 联系电话:75812003

 

西丰县人社局联系人:刘铁人 联系电话:77814608

 

调兵山人社局联系人:刘 丽 联系电话:76874667

 

银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王艳 联系电话:72888812

 

清河区人社局联系人:苏凤泉 联系电话:72115126

 

开发区人社局联系人:陈春旭 联系电话:72691971

 

铁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名校优生实施方案及相关电子表格.zip

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