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人社发〔2023〕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数据资源管理局:

 

现将《蚌埠市推进“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蚌埠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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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推进“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258号),按照“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一次办、快速办”工作要求,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数据共享、系统对接、部门协同、集成服务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有关事项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接业务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和再造办理流程,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税务、数据资源跨部门线上线下联办机制,并实现办理过程全程跟踪、办理结果及时反馈。

 

三、服务对象

 

皖籍或在皖常住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联办事项

 

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包含就业登记、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增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等6个政务服务事项。

 

五、工作步骤

 

(一)2023年3月底前,确定我市推进“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确保实现就业登记、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涉及人社部门服务事项一次办。

 

(二)2023年6月底前,加大数据资源共享力度,推动数据信息跨部门顺畅流转,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增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等事项,纳入“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

 

(三)2023年10月底前,灵活就业人员相关业务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实现“网上一端受理、材料一次提交、流程时限最优”。

 

六、职责分工

 

建立完善灵活就业“一件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灵活就业“一件事”的牵头工作以及整体推进、沟通协调、业务流程确认、灵活就业“一件事”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等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就业登记、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事项,做好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材料流转,实现线上线下并联办理就业登记、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工作。

 

2.医疗保障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增员)事项办理,做好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材料流转,实现线上线下并联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缴工作。

 

3.税务局:负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提醒内容制定和联合发布等事项,实现线上线下并联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提醒工作。

 

4.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提供线上线下的办理渠道、集约通用的能力支撑、并联审批的协同平台、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交换通道。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灵活就业“一件事”联办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会商落实机制,强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事项梳理、流程再造、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以及后期系统测试、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规范事项运行。各有关部门在安徽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认领省级部门统筹的相关服务事项,对应编制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要素信息,规范统一材料名称、电子证照名称、办理结果名称等,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宣传,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LED屏、宣传栏等载体,结合“四进一促”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服务平台、内容、方式,切实提高“一件事一次办”的知晓度,提高人民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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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