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关于申报2024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规定,我市将开展2024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25日。

 

二、申报流程

 

1.已开通网办单位。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选择“单位职工工资申报”模块,选择年度为“2024年”,选择险种类型,按要求下载、上传“缴费申报文件”的压缩包和《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明细表》(表一)和《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黑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表二)等相关材料,进行2024年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2.未开通网办单位。联系单位所在属地社保分中心拷取当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数据盘,填报2024年度缴费工资报盘数据,于12月25日以前报送所在属地社保分中心。

 

三、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1.《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明细表》(表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黑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表二)(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

 

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申报也使用表一和表二。

 

四、缴费工资的构成及缴费基数的确定

 

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参保单位应按照参保职工个人2023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参保职工2024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

 

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使用相同的缴费基数。

 

五、有关要求

 

1.参保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对瞒报、漏报、少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2024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如发现错误,要及时办理人员信息变更。

 

3.2023年12月份无人员增减变动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工资申报,若有人员增减变动,须先完成增减变动业务再做工资申报。

 

4.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确保2024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按时启用。参保单位如不按时完成缴费工资申报,金保一体化平台不会自动生成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将无法获取单位缴费计划,直接影响参保单位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及职工相关利益,请各参保单位务必按时完成202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附件:扫码获取单位职工工资申报网办操作说明

 

来源: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中心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