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陶瓷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萍人社字〔2021〕145号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工业陶瓷行业中,从事工业陶瓷上下游产业产品研发、工艺研究、技术管理、检验检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工业陶瓷行业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副高级、中级、初级和员级,名称对应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工业陶瓷工程专业设置为:电瓷工程、工业瓷工程等评审专业。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

 

2.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者,或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 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 5 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 5 年;

 

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5 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 5 年;

 

5.取得非理工专业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6.从事工业陶瓷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近 5 年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1)参与完成(排名前五,子课题排名前三)工业陶瓷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参与完成(排名前二,子课题排名第一)工业陶瓷行业相关的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通过鉴定(验收、结题);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3)参与制定或修订 1 项国家标准或2项行业标准(均排名前三);参与制定或修订3项地方标准或3项技术规范(均排名前三),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

 

(4)获国家专利优秀奖以上(排名前三)或江西省专利奖(排名前三)。

 

(二)专业理论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

 

2.熟悉本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工业陶瓷行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三)工作经历方面

 

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经历和能力。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骨干(排名前五)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研究或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开发;

 

2.作为骨干(排名前五)参与完成对工业陶瓷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研究或产品开发工作;

 

3.主持企业生产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其中2项技术(或产品)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参与完成工业陶瓷行业相关产品标准、测试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标准(规范)已颁布实施;

 

5.独立解决科研、设计、生产中出现的复杂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攻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担任过工业陶瓷企业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经验。

 

(四)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六)以上奖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项;

 

2.取得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排名前二);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或2项行业标准;参与制定或修订3项地方标准或3项技术规范,并获得国家、行业标准化委员会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4.参与完成2项省级以上新产品(排名前三)研发,并通过鉴定、验收;

 

5.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1篇论文入选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工业陶瓷行业论文集,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1次以上;

 

6.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第一或第二完成人(需要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收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7.作为项目、技术或质量骨干(排名前五),主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8.工业陶瓷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5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在设区市级以上工业陶瓷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10.作为主要负责人,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提供单位证明)。

 

五、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5.获理工类本科学历,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或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

 

6.获非理工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2 年;

 

7.从事工业陶瓷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上述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业绩成果方面两项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二)专业理论知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

 

2.了解本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方面

 

具有较强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或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

 

2.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工作;

 

3.参与企业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工作;

 

4.参与企业技术管理或检验检测工作。

 

(四)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2.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3.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4.参与完成1项市级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重点项目;

 

5.参与完成2项省级以上新产品,并通过鉴定、验收;

 

6.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宣读并获奖的论文1篇,或撰写经同行专家认可的技术工作报告1篇,或在省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1次以上;

 

7.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主持科技成果转化1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8.工业陶瓷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3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在设区市级以上工业陶瓷发展规划的项目中,担任过技术骨干(排名前五)、项目主要完成人。

 

六、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工业陶瓷行业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实行考核认定的工业陶瓷工程职称,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字〔2013〕30 号)执行。

 

(三)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时,只计算最长延期申报年限,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累计计算延期申报年限。

 

(四)从事工业陶瓷研发的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本职称申报条件执行。

 

(五)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说明

 

1.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2.凡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3.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4.省部级新产品包括江西省重点新产品、江西省新产品等。

 

(六)属于集体成果的,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等能证明本人作用的佐证材料。

 

(七)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要与工业陶瓷领域有关,无关的视为无效业绩。

 

(八)本条件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本资格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陶瓷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萍人社字〔2021〕145号.pdf

来源: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发布: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