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程系列基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2021年修订版)

赣林人字〔2021〕83号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县级以下林业一线(含各类涉林企业)中从事国土绿化、林业生态建设,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和保护,森林、湿地、草地资源保护修复与监测,林业资源利用和林业经济发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教学、科研和技术推广,数字林业建设等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的在职在岗林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基层林业工程归口工程系列。基层林业工程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基层正高级工程师、基层高级工程师、基层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林业工程专业设置为:林业生态建设、林业资源保护、林业资源监测调查、林业资源利用、林业技术推广、数字林业建设等专业。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林业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具备从事林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基层正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县级以下林业一线(含各类涉林企业)中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30年,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3.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具体见附则解释)。

 

(二)工作经历方面

 

1.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林业技术某一领域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2.较为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3.具有丰富的林业技术工作经验,掌握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4.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林业类工程、项目(课题)、资源监测调查、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实施或研究;

 

(2)主持完成市(厅、局)级、县(市、区)级以上林业类工程、项目(课题)、资源监测调查、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实施或研究;

 

(3)参与完成并颁布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编写工作;或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的编写工作;

 

(4)主持推广林业新品种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科技成果,得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三)工作业绩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所从事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或第二,或通迅作者);

 

2.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3.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局)级,或主持完成3项县(市、区)级林业类工程、项目(课题)、资源监测调查、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并均通过验收;

 

4.参与完成1项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1项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均颁布实施,或参与制定3项省级以上(含)技术规程、规范,并印发实施;

 

5.主持推广2个以上林业新品种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科技成果,带动农民群众增收成效明显;

 

6.指导实施的重大项目、林业改革工作在本地区广泛认可并在当地大面积推广。

 

(四)研究成果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

 

2.创作林草科普作品2件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4件获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3.参与完成选育林草良种2个或植物新品种2个并经有关部门审定(认定)或授权;

 

4.指导实施国土绿化、林业生态建设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林业部门表彰;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林业部门表彰。

 

五、基层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县级以下林业一线(含各类涉林企业)中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

 

4.获中专学历后,在县级以下林业一线和(含各类涉林企业)中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

 

5.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具体见附则解释)。

 

(二)工作经历方面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

 

2.熟悉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3.了解本专业省内外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于工作实践;

 

4.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县(市、区)级以上林业类工程、项目(课题)、资源监测调查、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实施或研究;

 

(2)参与完成并颁布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编写工作;或省级以上(含)技术规程、规范编写工作;

 

(3)参加市(厅、局)级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

 

(4)参与推广林业新品种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科技成果,得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三)业绩成果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所从事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或第二,或通迅作者);

 

2.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或3项以上县(市、区)级林业类工程、项目(课题)、资源监测调查、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实施或研究;

 

3.参与完成并颁布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写工作;或省级以上(含)技术规程、规范编写工作;

 

4.参与市(厅、局)级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2次以上且成绩合格;

 

5.参与选育林草良种或植物新品种并经有关部门审定(认定)或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指导实施的重大项目、林业改革工作在本地区广泛推广。

 

(四)研究成果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2. 作为主要发明人,授权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3.参与完成2个以上林业新品种或2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推广,带动农民群众增收成效明显;

 

4.参与完成创作林草科普作品1件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3件获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5.指导实施国土绿化、林业生态建设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部门表彰;或主持编写的技术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部门表彰。

 

六、基层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获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获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了解本专业省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林业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于工作实践;

 

4.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上级林业部门下达的林业类工程、项目(课题)、资源监测调查、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或研究;

 

(2)参与完成市(厅、局)级以上科技部门下达的林业类工程、项目(课题)的实施或研究;

 

(3)参与起草完成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编写或修订等工作。

 

(三)业绩成果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上级林业部门下达的林业类工程、项目(课题)、资源监测调查、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或研究;

 

2.参与完成1项市(厅、局)级以上科技部门下达的林业类工程、项目(课题)的实施或研究;

 

3.参与起草完成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编写或修订等工作。

 

(四)研究成果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条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获得授权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发明人);

 

3.获市(厅、局)级上林业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知识大赛三等奖以上;

 

4.作为技术骨干指导的实施国土绿化、林业生态建设等工作中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参与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表彰。

 

七、破格条件

 

(一)基层正高级工程师。未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具备相应的资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3年的,取得现资格以来,除符合基层正高级工程师正常评审所需的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3);

 

2.获得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3);

 

3.获得授权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且已实现成果转化。

 

(二)基层高级工程师。未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具备相应的资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的,取得现资格以来,除符合基层高级工程师正常评审所需的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获得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

 

3.获得授权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

 

八、考核认定专业等要求

 

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须取得理工农类专业的学历学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九、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基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三)本条件中的“专业设置”为从事专业,非学习专业;“考核认定条件”中的专业为学习专业。

 

(四)有突出贡献人才,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有突出贡献人才评审办法执行。

 

(五)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六)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本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

 

(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师,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技能人才,获得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江西省“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优胜奖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或者经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八)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说明

 

1.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2.本条件中所称“市”均指“设区市”;

 

3.基层林业工程类别职称适用于我省各类型企业及县(县级市、区)及以下行政区域所属事业单位;基层林业工程类别需同级转评后才可申报评审非基层类高一层级职称。

 

4.本条件中所列科技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科教突出贡献奖、中国林学会梁希奖、国家林草局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江西林业科技奖(科普)等,未列出的其他奖项,由评委会综合研究确定;

 

5.本条件所指成果均为个人成果,不含集体成果,成果证书均为一级证书;

 

6. 本条件中所述的“主持”为排名第一,“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二,“技术骨干”为排名前四,“参与”不分排名(除单独标注排名要求外)。

 

7.本条件中所述的作为“主持”或“主要完成人”或“技术骨干”取得多项业绩成果的,均表示全部的排名要求。如:“主持2项......”意指“2项都为排名第一”。

 

(九)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十)本条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和《江西省工程系列基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赣林人字〔2021〕8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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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和《江西省工程系列基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赣林人字〔2021〕8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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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发布: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