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毕节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发〔2023〕12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毕节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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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精神,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65号)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毕节市第三次代表大会部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毕节“两区一典范一基地”战略定位,以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开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4.5万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3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一)突出经济发展导向促就业。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强化招商引资,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就业。积极发展全域旅游、健康服务、共享经济、数字经济,打造就业容量大的产业集群,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健全就业协调机制促就业。进一步完善全市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落实财税、金融、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和实施重大项目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扩大市场岗位供给促就业。聚焦“四新”“四化”“八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打造具有毕节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品牌,创造更多就近就业岗位。培育乡村旅游品牌,带动“旅游+”相关产业同步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数量。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领域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深挖以工代赈就业岗位,让更多农村劳动力群众参与到工程建设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促就业。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和基层治理,挖掘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吸纳就业。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五)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促就业。加大市场主体在财税、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深化“贵人服务·毕须办”政务服务品牌建设,优化提升服务质量。拓展个体工商户创业领域,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商、微商、代购、视频直播、网络营销等多种方式创新创业,拓展就业渠道。实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缓、返、补”等政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程序,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面,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人行毕节市分行)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一)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就业促进计划和高校毕业生留毕行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搭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平台,开展困难毕业生“一人一策”帮扶行动。紧盯“雨露计划”毕业生、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间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规定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131”就业服务,确保年底就业率达90%以上,不发生“毕业即失业”情况。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鼓励青年群体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实施“雁归兴毕”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用好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移民局)

 

(三)支持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失业人员技能水平。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就业援助。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实施重点帮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费代缴(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帮助,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四)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发展壮大电商直播、短视频推广等新型消费,支持各类群体进入网络直播、网约车、外卖、电商、快递等新业态行业实现就业。指导职工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县(自治县、市、区)每年按照不超过1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

 

(五)支持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开通退役军人优先办理 “绿色通道”,加快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激发妇女就业、创业、兴业活力。发展辅助性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统筹做好退捕渔民、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推进村级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就业综合服务驿站建设,推广“人社+”村居服务模式,实现就业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逐步趋于规范化,每个县(自治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零工市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大型易地搬迁安置点要建立零工驿站。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毕节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建设。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就业公共服务。推进充分就业社区评选,积极创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移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劳务协作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协作,拓展驻外劳务协作站、“山海心连之家”功能,深化劳务品牌培育,健全劳务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与浙江、福建、江苏等地的劳务协作,深化“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机制。与广东共建粤黔协作“一县一企”“一县多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推进大数据赋能就业服务。推进毕节市全口径劳动力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建设,完善就业服务功能模块,实现人岗数据归集和分析研判。开发建设就业技能网络培育平台、线上人力资源产业园、线上零工市场,拓展人社服务“一码通”功能,促进数字赋能就业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健全“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推广“直补快办”“免申即享”服务模式,实现惠企政策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和政务大厅“一网办”“一窗办”。(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推进常态化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就业援助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毕节夜市招聘活动”等“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密线上线下招聘会、直播带岗频次,保持招聘求职热度不减。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保障名录,组建服务专员队伍,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强化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以工会、信访、司法、仲裁等调解组织为重要支撑的劳动人事争议联调联处机制,畅通多元化维权渠道,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二)强化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纠正含有区域、民族、性别、年龄、学历、身份等内容的就业歧视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扎实抓好根治欠薪工作,推进欠薪源头治理,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牢“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就业形势,打通堵点难点,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推动高质量就业工作。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把促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细化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持之以恒抓好就业创业工作。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市、县两级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就业和人力资源风险预测研判,每季度开展就业和人力资源形势分析,提出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强化宣传引领,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宣传促进就业工作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宣传普通群众就业创业的成功故事,激发广大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毕节市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二十条措施

 

一、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一)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含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三)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不少于2年的支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对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雨露计划”毕业生、脱贫家庭等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青年群体,按规定提供“131”(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就业服务。

 

二、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

 

(八)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脱贫劳动力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其中给予脱贫人口的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民工外出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九)在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安排项目劳务报酬占比不低于30%。

 

(十)大力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进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入驻。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所租赁补贴、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为有关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

 

(十一)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

 

(十二)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作为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基本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做好失业人员就业援助

 

(十三)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规定落实应由用工单位缴纳部分的各类社会保险补贴。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 年底,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四)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按规定落实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

 

(十五)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十六)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实施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依托全口径劳动力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通过实施“三大工程九项行动”,建设就业技能网络培育平台,全覆盖实施村级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并重点打造50个“人社+村居”综合服务驿站,健全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帮扶体系, 促进各类重点群体稳定就业。

 

(十八)培育壮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招聘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满足广大劳动者就业需求。2023年,市、县两级引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20家以上。

 

(十九)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就业援助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毕节夜市招聘活动”等“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密线上线下招聘会、直播带岗频次,保持招聘求职热度不减。市本级每月至少开展2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县(自治县、市、区)每周至少开展1次招聘活动。

 

(二十)推进零工市场和零工驿站建设,提高零工市场覆盖面,配套开发零工市场平台,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多元化求职招聘需求。支持各县(自治县、市、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充分就业社区的,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相应补助。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印发


发布: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