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 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玉溪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玉职改字〔2023〕2 号)和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拟定于2023年10月。

 

二、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玉溪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人员。中央、省驻玉单位向玉溪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的,须由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工程系列专业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报送其他工程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及玉溪市职改办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各专业的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条件附件);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 号)规定执行。

 

(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 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程序

 

(一)市直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单位人事部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县(市、区)所属人员: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县(市、区)工信局审核,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各县(市、区)工信局统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县(市、区)工信局审核,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各县(市、区)工信局统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县(市、区)工信局审核,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各县(市、区)工信局统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17份纸质版(需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单位审核盖章);

 

3. 公示情况说明1份纸质版;

 

4.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贴材料袋封面)

 

5. 证明材料1份;

 

6. 业绩成果材料1份;

 

7. 论文(不强制要求,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提供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8. 《2023年工程系列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2023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电子版,由各县(市、区)工信局汇总报送;

 

9. 蓝底证件照;

 

10.《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3年工程系列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评审材料一览表》《2023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特别说明:所涉及的各类表格、文件在本通知附件压缩包内下载,材料的填制、装袋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填制要求》。

 

(二)其它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4.申报人员需要提交证件照电子版,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 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 480*600,最高 960*1200;清晰度 300DPI,文件大小 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 jpg 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

 

5.收集材料的相关单位收到评审材料时,需初步审核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及时整改并补齐相关材料。若评审会期间材料欠缺、不完整不予补缴,则无法参与评审。请各位申报人员、申报单位认真填报和审核材料,逐一核对准备相关材料及证明。

 

6.推行职称电子证书,2022 年(含)以来,全省范围内经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用人单位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7.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六、材料受理及清退有关事项:

 

(一)材料受理时间

 

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材料咨询、受理预约电话:刘权亿 0877-2028693

 

评审材料受理地点: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红塔区珊瑚路113号办公楼五楼507人事档案室),由于申报人员较多,各县(市、区)、各单位须提前预约,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清退

 

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为2024年1月,由各县(市、区)工信局、市直各单位统一领回清退。

 

附件:

1.申报材料附件包

2.申报条件(参考)

3.申报材料填制要求

4.2023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5.2023年工程系列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2023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2022.6.2).doc
  2. 附件1-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2022.6.2).doc
  3. 附件1-5.公示情况说明模板(2022.6.2).doc
  4. 附件1-3.202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5. 附件1-5.工程系列范围分类参考(2023).docx
  6. 附件2.申报条件.docx
  7. 附件3.申报材料填制要求.doc
  8. 附件4:2023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xlsx
  9. 附件5:2023年工程系列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来源: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