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南省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3〕93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56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58号)要求及工作安排,经过对挂网药品价格采集、数据梳理、结果公示、申投诉处理等程序,确定了《湖南省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采购行为,要依托医保招采管理系统建立医药价格监测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通报,对发现药品交易价格和采购行为异常,以及临床用药供应保障不足等情况,及时反馈和处置。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清单及时调整采购目录,规范议价交易行为,按规定通过招采管理系统网上议价和采购药品,不得网外采购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严禁以各种方式实施变相折扣、返点等违规交易行为。要根据临床用药按需采购,优先采购同质量层次质优价廉药品,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费用负担。

 

三、各生产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遴选配送能力强、覆盖范围广的经营企业,并及时建立配送关系,保障基层特别是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使用。

 

四、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清单外药品。各医疗机构要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杜绝突击采购囤货,现有清单外药品销库存时间截至2023年12月10日。

 

附件:湖南省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下载:

  1. 湖南省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xlsx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