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温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转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医保局、各区分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为顺利实施温州市医保年度转换工作,确保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温政发〔2018〕1号文件,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医保部门应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转换工作。

 

二、因医保年度转换,我市医保实时结算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具体时间详见附件),届时将暂停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实时刷卡就医购药结算。

 

三、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在院参保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先做出院结算,2021年1月1日重新做入院登记。

 

四、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年度转换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前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如遇相关技术处理问题,请联系各县市区信息部门。

 

附件:温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转换停机时间汇总表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1. 温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转换停机时间汇总表.pdf

来源: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