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按时调整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调整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公告如下:

 

一、核定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缴存单位应于缴存2024年1月住房公积金前,按职工本人2023年的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2024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在我局公布的2023年度缴存基数范围内(详见附件1)进行调整。

 

工资总额构成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准(详见附件2)。

 

二、办理渠道及工作要求。财政统发单位应在财政工资统发系统中进行调整,其他单位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专栏进行调整。各缴存单位应按时以核定后的缴存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存2024年住房公积金。

 

附件:

1.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1. 1.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pdf
  2.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docx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