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更新我省职称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3〕23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 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驻省中直各单位,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省内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精神,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行为和提升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更新我省职称评审专家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熟悉国家及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够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精通本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学术造诣深厚,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入库专家人选须具备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工作要求

 

1.认真推荐选拔。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是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提高职称评审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要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原则,各推荐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对推荐入库人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不限制推荐人选。

 

2.强化责任落实。各推荐单位推荐入库人选后,不得对外公布推荐入库人选名单。如发现有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单位推荐的专家库成员资格并通报所在部门单位。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指导监督。入库专家参加评审会议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独立行使投票表决权,自觉接受评委会纪检人员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取消其当次评委会投票表决权并纳入专家库黑名单,永不再用。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三、推荐程序

 

专家库成员采取单位填报推荐,直报省人社厅审核的方式产生(填报推荐方式见附件)。

 

(一)单位指定专人登录吉林省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平台(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统一填报本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并上传专家照片、身份证、职称证、聘任材料和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

 

(二)单位经办人导出本单位专家《吉林省职称评审专家入库资格申请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人社厅。

 

(三)各单位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专家信息通过系统报送至省人社厅,《吉林省职称评审专家入库资格申请表》邮寄到吉林省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802室。

 

联 系 人:李阁鑫

联系电话:0431-88693313

附件:吉林省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吉林省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平台操作手册.pdf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