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 关于公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退役军人、尊崇军人职业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布我市第二批优待目录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优待范围

 

通信、酒店餐饮、教育培训、商贸、交通运输、医院医疗、企业、建筑装饰、农产品、生活服务、旅游景区等方面,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相关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证件享受优待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优抚对象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做到文明有序。

 

附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第二批)

 

贺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贺州市卫生健康委

贺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贺州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贺州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2023年12月5日

 


来源: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