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长医保联〔2023〕15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为切实提升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筹资与待遇对等、待遇置换的原则,决定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

 

二、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2500元。

 

三、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来源: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