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3〕15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中省直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2024年度职称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优化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决定开展吉林省2024年度第十二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及条件

 

(一)在我省范围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含)以上、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含)以上或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现受聘在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且符合《教师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得参加评聘。按人事管理权限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教师可参加评聘。

 

(三)有关时间要求: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

 

二、评聘原则及导向

 

(一)始终坚持师德师风为首要标准。切实纠正过于注重教学、忽视育人等现象,将师德师风置于中小学教师评价的核心位置,强化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聘过程中,全面融入师德评价,覆盖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实施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予推荐。要严把政治关,重点考察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现实表现,由所在单位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与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二)着重强调教书育人的评价导向。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评估推荐人选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所考察的业绩成果须为任现职之后取得的成果。要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本规律,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资历和论文的倾向。要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聘中的权重,着重考察论文、著作和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制度。

 

(三)强化对优秀人才和国家级示范校的支持力度。各地推荐人选要着重关注符合申报条件且荣获省级或国家级模范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并在师德师风或教育教学方面具有显著示范作用的优秀人才。同时,要向承担国家级重要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的示范校教师倾斜,以充分激发示范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示范校教师队伍建设,为示范校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四)向乡村教师倾斜。在评聘过程中,专门设定一定比例的指标向乡村教师倾斜。对于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成果显著、对本地区或所在学校学科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优先予以推荐。

 

(五)向思政课和体音美劳学科教师倾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部署要求,各地区在推荐人选时要安排适当比例向思政课和体音美劳学科教师倾斜。

 

三、岗位推荐指标数额

 

综合考虑中省直及各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总量和高级教师队伍情况,推荐人选要与所辖地区的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要统筹考虑,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城乡间的分布,确保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段全覆盖。要面向乡镇及以下学校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受聘在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设定一定数量的岗位。各地区推荐行政领导职务人员(含在职的学校党政正副职)原则上不得超过20%,推荐思政课或体音美劳等小学科教师不得低于15%。

 

四、推荐方式

 

主要采取公推直报的方式进行。

 

(一)中省直推荐。由中省直中小学校组织竞聘推荐,省直中小学校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确定拟评聘推荐人选,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中直学校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市(州)推荐。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市(州)直属学校及区属学校竞聘推荐,经报市(州)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拟评聘推荐人选,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三)县(市)推荐。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县(市)直属学校及所属乡镇学校竞聘推荐,经报县(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拟评聘推荐人选,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五、工作程序

 

2024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为网上申报,要认真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人选公示。各地人社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确定的拟评聘推荐人选须在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

 

(二)单位注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单位注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网上注册。已完成网上注册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未完成网上注册工作的单位,要尽快完成注册,避免因单位未注册影响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三)个人申报。各地人社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确定的推荐人员,要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进行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附件。

 

(四)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网上逐级推送。

 

(五)省人社厅复审。省人社厅将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执行。

 

(六)组织评聘。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组建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省评委会根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聘工作按照盲评初审、答辩复审、专家共议以及结果公示程序进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

 

(七)证书打印。评聘通过人员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网上自动生成、自行打印。

 

(八)岗位聘任。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通过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任相关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重要措施。各地人社、教育部门和中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配合,形成统一协调的整体工作合力。在推荐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将申报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信息及时传达给推荐人员,切实维护广大教师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要强化监督,层层落实责任,深入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评聘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标准。各地人社、教育部门和中省直各单位要严把推荐人选质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名额进行推荐。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同行评价、公开评价、业内评价,把真正站在讲台,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的教师推荐出来。

 

(三)集中申报。2024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个人网上申报和各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0时起至3月31日24时止,申报期限截止后一律不予受理,逾期未申报或单位未提交的责任自负。

 

联系方式:

 

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431-80767550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0431-12333(省本级) 0431-88693866

 

业务咨询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臧 涛 联系电话:0431-88690937

 

吉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贾圆琪 联系电话:0431-82760337

 

附件:

1.2024年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地区)

2.2024年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中省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1. 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