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日人社字〔2023〕14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要求,现对我市贯彻落实山东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企业要按照鲁政字〔2023〕166号文件要求,参照我省2023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本地、本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广泛开展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

 

二、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应积极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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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doc

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