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工作的通知(2017年)

内人社办发〔2017〕165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7〕53号)要求,切实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工作,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确保惠民政策及早落地

 

自治区政府决定从2017年1月1起,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努力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自治区下拨资金和本级匹配资金;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各旗县抓紧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确保提高部分的养老金及时足额补发、发放到位,让广大参保群众享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

 

二、夯实基础,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一)继续抓好参保续保工作。各地要围绕2017年度工作目标,抓紧安排部署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方便其参保;另一方面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地还要以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摸清底数,夯实基础数据,分析掌握群众未参保、断保、退保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应的对策措施,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二)强化基金监督管理。一要加强基金监管,认真排查基金监管、经办管理等制度方面存在漏洞,进一步完善、优化相关制度。二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或法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要进一步强化待遇享受资格核查与认证工作,优化、改进核查、认证方式,提高核查、认证效率,有效防范各类投机行为和骗保行为。四要严厉打击骗取基金行为。对死亡冒领、虚报冒领、通过欺骗手段冒领养老金等行为,在责令其退回所骗取金额的同时,要坚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加大基层培训工作力度。2016年,自治区以送培训上门的方式,累计培训了10个盟市的近1300名业务经办人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7年,我厅将继续以送培训上门的方式,加大对基层业务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在此基础上,各地也要将基层培训人员的培训列入年度工作目标,重点抓好旗县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所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嘎查村协办员业务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理论和服务水平。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主要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创新宣传方式,让城乡居民充分了解政策内容,从而进一步提高参保率,扩大参保覆盖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7-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