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做好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闽政〔2017〕27号、闽人社文〔2017〕197号精神,市机关社保中心近日内将展开退休人员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含)之前的退休人员,从2017年1月起补发。离休、5.12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不在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办法中,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35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以退休人员2016年12月社保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项目为基数,按3.33%的比例调增。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剩余月数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11个月的按1年计算。适当倾斜部分,对于1946年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三、本次年度调待由市机关社保中心通过系统批量调整,不需单位前来申报,8月份各单位可前来拷贝调待明细。另外,凡是退休人员信息有空缺项或有明显错误的(如出生年月),本次系统设置为暂不调整。请截至目前尚未到市机关社保中心核对退休人员信息的单位,以及原个人缴费窗口退休人员、原改制后主体不存在单位的退休人员尽快与我中心联系,核实退休信息是否准确、完整。联系电话:83621617、83350557。

 

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6日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