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 关于医保信息平台计息和业务结转工作停机的公告(2023年12月)


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信息平台停机及业务结转的通知》要求,毕节市将停机医保信息平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机时间

 

2023年12月30日10:00至2024年1月1日12:00

 

二、暂停服务范围

 

停机期间,将停止办理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医保业务,包括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医保结算等业务。

 

因计息及业务结转影响变动,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贵州医保支付宝小程序、自助终端等线上线下公共服务渠道将全部暂停。

 

三、注意事项

 

系统停机期间,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毕毕节市医保信息平台停机及业务结转在途业务处理方案》要求(见附件),向参保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告知参保群众在系统停机期间的业务办理方式,若参保群众有就医购药需求的可依照在途业务处理方案进行。

 

四、温馨提示

 

(一)在停机前,参保群众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提前备药。

 

(二)停机期间,需入院就医的,可先自费办理入院就医,待系统开机后再办理医保结算。

 

为不影响您的医疗保险待遇,请广大参保群众合理安排就医购药时间。本次全市医保信息平台停机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毕节市医保信息平台停机及业务结转在途业务处理方案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信息平台停机及业务结转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贵州省年度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及业务结转工作,妥善处理停机前后有关事宜,确保参保群众待遇正常享受,现就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停机期间在途业务处理有关事宜如下:

 

一、系统停机前医疗机构在途业务

 

(一)在12月30日10:00前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在院医保患者逐一告知停机期间不能办理出院结算,如患者有需要或医疗机构认为可以出院的,务必在12月30日10:00前完成出院结算。同时原在院转为自费的参保患者,如果尚未参加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023年12月30日前通知办理出院患者和跨年度住院患者完成2024 年的参保缴费手续。

 

(二)未办理出院的基本医保参保患者由医疗机构统一在医疗机构端转为自费患者收治,待开机后重新转为医保患者收治并上传系统,转为自费患者须在12月30日10:00前完成。

 

(三)本地参保人员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要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并在出院办理结算时,优先选用跨省异地就医平台进行报销结算。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办理直接报销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后,凭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参保人员个人银行信息等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二、系统停机前经办机构在途业务

 

(四)经办机构端手工报销。已经受理的手工报销业务,市、县医保经办机构须在2023年12月30日10:00前办理完毕(产生报销结果并完成财务处理,打印银行拨付明细汇总表,导出银行拨付数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手工报销业务,待系统开机后及时做好办理报销受理业务。

 

(五)停机期间新增的手工报销业务,经办窗口先进行登记、收件,待系统开机后再行办理报销业务。

 

(六)关于医药机构、个人费用拨付。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对停机前已受理单医药机构、个人费用拨付业务于12月30日10:00前办理完毕;跨市、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拨付业务于12月30日10:00前办理完毕。

 

三、系统停机期间

 

(七)新收治住院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在系统停机期间正常收治新住院患者,暂按自费患者收治。待系统开机后,对医保患者,由自费转为医保后正常进行结算;系统停机期间新收治住院且在停机期间出院的,由患者自费结算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停机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治疗。

 

(八)原在院转为自费的参保患者:按自费患者继续诊治,在停机期间出院的,医疗机构办理出院后暂不进行结算,待系统开机后再通知患者结算,也可由患者自愿选择自费结算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停机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无关费用。

 

(九)职工医保定点药店在系统停机期间暂停刷卡购药业务。

 

(十)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含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大病门诊,在系统停机期间暂停结算业务,患者可根据需要提前备药。

 

(十一)新参保单位和个人:停机期间由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收取新参保单位和个人的业务办理资料,待系统开机后补办参保业务,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单位和个人。

 

(十二)人员属性标注:停机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收集到的参保人员业务办理资料,待系统开机后及时补办。

 

(十三)转诊转院或异地备案患者:停机期间由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参保人员的转诊转院或异地备案信息,待系统开机后补办。

 

四、系统开机后

 

(十四)住院在院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参保患者从自费转为医保,并上传数据进行结算。

 

(十五)停机期间出院未结算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通知患者结算。

 

(十六)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费用的审核拨付工作。

 

五、相关要求

 

(十七)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医保系统停机公告,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医、合理购药,在此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就医,减轻就医垫资负担。

 

(十八)系统开机后,定点医药机构因网络问题不能进行结算的,要及时反馈网络运营商,同时反馈所属市、县(区)医保部门,相关医保部门负责督促网络运营商与定点医药机构按要求完成网络调试。

 

(十九)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系统停机期间要督促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参保患者能理解、能支持。

 

(二十)系统开机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大病保险承办公司要对系统结算数据开展持续监控,发现结算数据异常的,要立即上报市医疗保障中心。

 

(二十一)开机后省外异地就医继续严格执行转诊备案,对不能即时结算的医保患者,由患者全额垫资结算后持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十二)系统停机暂停医保相关结算业务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正常收治患者,不得因暂停结算服务推诿、拒收患者,不得在住院费用外安排患者外购药品、耗材等,也不得将住院费用转门诊收取。

 

六、业务咨询电话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0857-8296182(职工医保)

0857-8245518(居民医保)

 

七星关区医疗保障局:

0857-8947068(职工医保)

0857-8231589(居民医保)

 

大方县医疗保障局:

0857-5223990(职工医保)

0857-5222271(居民医保)

 

黔西市医疗保障局:

0857-4246146(职工医保)

0857-4222059(居民医保)

 

金沙县医疗保障局:

0857-7251371(职工医保)

0857-2227749(居民医保)

 

织金县医疗保障局:

0857-7736976(职工医保)

0857-7635463(居民医保)

 

纳雍县医疗保障局:

0857-3521742(职工医保)

0857-3533963(居民医保)

 

威宁县医疗保障局:

0857-6234046(职工医保)

0857-6232046(居民医保)

 

赫章县医疗保障局:

0857-2270620(职工医保)

0857-2270620(居民医保)

 

百里杜鹃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57-4887500(职工医保)

0857-2217501(居民医保)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
  2. 贵州医保·掌上医保服务(微信版)
  3. 贵州医保APP下载·医保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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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