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3年)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财税〔2018〕164号修改)精神,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为计算标准,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200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067元/月。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2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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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