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余市加强联系仲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余府发〔2023〕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加强联系仲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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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加强联系仲裁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联系仲裁工作,推动新时代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标准和要求,着力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从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指导等方面,加强联系仲裁工作,加快推动我市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新型工业强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新余篇章提供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和保障。

 

二、加强对仲裁机构的领导

 

1.加强党领导下的仲裁工作。切实加强党对仲裁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仲裁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仲裁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仲裁机构要及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司法行政部门应指导帮助仲裁机构完善党的组织。仲裁机构要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建立党建工作制度,按规定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2.切实保障仲裁机构独立开展工作。支持仲裁机构依法独立仲裁,支持仲裁机构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仲裁裁决,不得干涉仲裁机构日常业务工作。仲裁机构要健全完善防止领导干部干预仲裁裁决、插手具体案件的制度。

 

3.大力推进仲裁分支机构建设。仲裁机构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支持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根据需要设立仲裁分支机构。

 

三、健全完善联系仲裁工作机制

 

4.成立联络小组。司法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应成立联络小组,负责联系沟通,收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和途径等事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司法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仲裁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

 

6.健全完善通报制度。仲裁机构要及时与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信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通报信息,协同做好风险排查、纠纷调处、维稳防控等工作;完善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行业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制度;主动与各级人民法院联系,完善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

 

7.建立重点工作报告制度。仲裁机构要进一步落实重点工作报告制度,按照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度总结。

 

四、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指导

 

8.强化支持措施。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仲裁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切实帮助解决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按要求做好仲裁机构组成人员推选工作;要加强对仲裁机构换届规范指引,组织和督促仲裁机构依法依规按时换届,为仲裁发展提供规划建议。

 

9.强化职能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仲裁机构的监督,帮助指导仲裁机构规范化运作,仲裁机构要积极落实司法行政部门工作部署。要健全完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收到涉及仲裁机构的相关投诉与信访件后,应根据对象和性质,将有关线索及材料等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加强相关事宜的跟进,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仲裁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认真处理。

 

10.强化社会监督。仲裁机构要加强信息公开,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工作信息以及仲裁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当事人投诉渠道。


附件下载:

  1. 余府发202325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加强 联系仲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发布: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