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关于明确我市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缴费费率的通知

锡医保服务〔2023〕23号


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有关执行要求,为保障我市2024年度职工医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每月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每月暂按24042元执行。待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最新标准公布后,再按规定进行调整。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执行7%,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执行8%,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比例执行0.2%。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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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