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关于调整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级别和诊疗项目限价类别的通知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级别与医保结算级别、收费类别相统一的问题,按照省、市医保2014年10月24日会议纪要精神,我们对相关医疗机构“医院级别与医保结算级别、诊疗项目限价类别差异”的问题进行了整理,经过核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医疗机构确定级别的文件和证明,决定对昆明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级别进行调整,对昆明爱尔眼科医院等22家医疗机构的诊疗项目限价类别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
1.调整医保结算级别的医疗机构名单
2.调整医保系统诊疗项目限价类别的医疗机构名单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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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1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