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山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协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为持续做好我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企业管理,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我局制定《文山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协议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文山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公开遴选工作方案》(文医保发〔2020〕19号)不再执行。

 

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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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协议管理工作方案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纳入文山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协议管理工作,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根据《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云卫药政发〔2017〕2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药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2号)要求,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部署,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医药供给侧改革。通过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纳入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文山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协议管理,不设数额限制,有效发挥市场竞争作用,提升配送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进药品供应保障,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得到优质高效的药品配送服务,满足基层药品需求,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选择,促进市场竞争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企业自愿申报,企业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我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协议管理,由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配送企业经营能力、服务水平等自主选择。

 

(二)坚持宽进严出、动态调整的原则。符合条件纳入配送协议管理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配送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对违约企业,退出配送企业名单。

 

(三)坚持药品配送“两票制”原则。配送企业配送的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的条件

 

(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企业诚信记录良好,近2年以来无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和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行为被记录(指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

 

(三)企业内部机构健全,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从业人员数量能满足配送业务需求,拥有药学、医学、生物和化学等相关专业的人员。

 

(四)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及设备,能满足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具备一定数量的配送车辆(含冷链运输车),保证及时配送需求。

 

(五)具备完善的企业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

 

(六)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配送文山州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能保证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基层医疗机构,偏远地区不得超过72小时,急救、急用药品必须在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承诺严格执行“两票制”,配送时必须提供“两票制”发票。

 

四、申报纳入程序

 

(一)申请。通过在文山州政务网和其他媒体公开发布《文山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协议管理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向文山州医疗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纳入。文山州医保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文山州政务网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组织和个人无异议的,经州医保局集体研究后,纳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协议管理。

 

(三)签订协议。文山州医保局与纳入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后,将名单上报至省医疗保障局备案,由省级维护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协助完善其他手续后,可开展配送业务。

 

(四)配送服务。纳入协议管理的药品配送企业可在全州所有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内开展药品配送服务,不受州内地域限制。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愿意服务文山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企业,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均纳入配送企业协议管理,不受时间限制。

 

五、退出机制

 

协议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违反协议管理规定,出现违约责任的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等情形的,文山州医保局解除与配送企业的协议关系,终止配送服务协议。

 

六、相关管理规定

 

(一)纳入协议管理的配送企业,每年与文山州医保局签订1次配送服务协议,对终止服务协议的配送企业,2年内不再纳入协议管理。协议期内,如国家和省级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执行。

 

(二)集采药品配送企业,在中选品种配送协议期内,除配送中选药品外,在其他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可在全州范围内配送中选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不受我州配送企业申报纳入规定的限制。

 

七、组织保障

 

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纳入我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协议管理工作的领导,由文山州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人配合,统筹推进配送企业协议管理工作。州医保局待遇保障科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各县(市)医保局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监督管理,加强配送服务协议履行督查,监测药品配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文山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协议.docx

来源: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