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中心函〔2023〕23号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基数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数申报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在省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申报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登记的单位,2024年度不申报。

 

二、关于基数申报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54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

 

三、关于基数申报方式

 

根据医疗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工作要求,2024年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办理。

 

四、关于基数申报流程

 

(一)拷取数据。参保单位在网上经办系统或“山东省直医保QQ群”下载202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盘。

 

(二)签字公示。参保单位统计本单位缴费人员缴费工资信息,需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公示,有关纸质材料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三)单位申报及法人承诺。参保单位如实填写《2024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见附件)相关数据内容,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网上经办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另附相关说明及证明资料。

 

(四)核定入库。参保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经网上经办系统审核无误后,办理2024年度缴费基数入库、制定缴费计划、按月申报缴费、办理增员减员等业务。

 

(五)封顶保底工资调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规定,参保单位在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启用新封顶保底工资;公布前的封顶保底工资,沿用2022年相关数据,不再进行差额补缴。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根据2024年医疗保险缴费申报相关工作部署及调整,请各参保单位按通知要求,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务必于2024年3月申报缴费前上报相关资料、数据,进行基数申报;3月份申报缴费前未完成202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或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涉及举报以及投诉案件、涉嫌提供虚假资料、少报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按程序提交医保稽核部门处理。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窗口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政务服务大厅C2、C4、C6窗口

 

(二)省直管单位经办

 

联系电话:81286773、81286763、81286743

工作群:272928747

 

(三)网办系统技术支持

 

地纬公司网办技术电话:15552565250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2024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东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