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政策的复函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调整朝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政策的请示》(朝医保〔2023〕9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局设立2023年1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为朝阳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政策过渡期。请你局按照《请示》内容,完善工作流程,优化经办服务,做好舆情监控,保证平稳过渡。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政策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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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医保〔2023〕9号

 

关于调整朝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政策的请示

 

省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 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9号),确保 政策平稳实施,我市拟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并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拟定的政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现将具体政策调整情况请示如下:

 

设立朝阳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政策过渡期,过渡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一、过渡期内政策

 

(一)自2023年3月1日以后,在朝阳市新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即2023年2月28日前,未参加过朝阳市职工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且在朝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二)在2023年2月28日前,已参加过朝阳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包括虽未参加过职工医保,但有朝阳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且在2023年11月1日(含)以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满足以下其中一条缴费年限条件,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 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且在朝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不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且在朝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二、 过渡期后政策

 

自2030年1月1日起,朝阳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且在朝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妥否,请批示。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


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