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部分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间变动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受系统升级及政策调整影响,根据省局统一工作安排,现将部分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时间变动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一)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 22号)相关政策,补缴2022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征缴期延长至2024年1月10日,请欠费人员及时缴纳费款。

 

(二)2023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期延长至2024年1月10日,请广大缴费人及时缴纳费款。

 

(三)2024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征缴期自2024年1月11日起。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期自2024年1月1日起。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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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