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日对账模块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
泰医保办函〔2023〕3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直属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工作,完善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经研究,自2023年8月的医保费用月度结算起正式启用日对账程序,9月试运行一个月。从2023年10月起,各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医保结算数据对账工作,定点医药机构未按要求完成对账的,医保费用无法进入月结算流程。
请各市(区)组建日对账模块上线工作群,及时指导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需高度重视,主动对接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本机构信息系统调整,确保按时开展工作。
联系人:市医保中心 杨晶晶
联系电话:89892025
市信息中心 张洪兰
联系电话:13945997382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附件:各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日对账模块上线工作牵头人
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