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屯市 第十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告知书(门诊报销比例标准)


尊敬的十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兵团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兵团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水平更加均衡,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从2024年1月1日起,十师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一、保障范围

 

按规定参加十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

 

二、待遇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元、70元、9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00元/人。

 

参保人员已办理居民门诊慢特病的,优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年度报销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予以保障。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

 

参保人员已办理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的,其普通门诊统筹保障不受影响,即“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占用普通门诊统筹限额。

 

注意:居民普通门诊仅限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十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保业务咨询联系电话

 

 

参保人员可在智能手机的软件商店或应用市场等界面搜索下载新疆兵团医保APP,注册登录后,可自行申请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查询兵团医保相关政策。也可关注“十师北屯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师市医保相关政策。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