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关于医保信息系统暂停服务的通告(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
因基本医疗保险年终结转,需暂停医保信息系统相关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自2023年12月30日(星期六)20:00至2024年1月1日(星期一)18:00。
二、暂停业务范围
2023年12月30日20:00---2024年1月1日8:00期间各项医保业务经办、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全市所有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将暂停使用。
2023年12月30日20:00---2024年1月1日18:00期间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学校网厅、江苏医保云移动端应用(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以及家庭账户共济相关功能将暂停使用。
三、注意事项
停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时按自费记账,待系统恢复后补传费用,医保相关待遇按规定予以执行。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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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