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2023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有关工作的公告


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工作,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终结转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3〕216号)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福建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中心 福建省保健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3〕8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转期间,省平台系统将停机维护并做政策调整、容灾切换等事宜,期间医保结算、窗口经办、医保公共服务、医保网厅等均暂停服务。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安排,全省医保信息系统统一关闭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21:00至2024年1月4日6:00,若时间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做好中途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2023年度住院病人进行中途结算操作(单病种除外),考虑到新一年度的各地待遇政策调整,为避免参保人待遇受到影响,定点医疗机构需在31日结转停机前,对2023年度住院病人进行中途结算操作。此外,对于2023年度内已入院但医保入院登记在2024年度的病人,若需结算该病人2023年度费用,定点医疗机构需修正该病人入院登记信息,并做2023年的中途结算。

 

三、2022年入院的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避免跨年度多次出入院导致产生医保待遇错误。

 

四、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补充通知》(莆医保基金〔2020〕84号)文件精神,精神专科类患者需办理出院结算,以便进行年度结算。

 

五、因不同省份对跨省联网跨年度住院人员的待遇计算规则有所不同,2023年入院的全国跨省联网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是否于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

 

六、单病种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无需办理结转出院,相关住院费用将按出院结算日期所属年度累计医保费用和计算医保待遇。

 

七、年终结转信息系统关闭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等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系统恢复之后回医疗机构冲销、重新结算;结算不成功的,再持社会保障卡、发票和费用清单(均需盖章)等材料到所属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手工零星报销手续。涉及跨年度费用的(含省内、省外),还应将清单按年度分割,以便计算不同年度医保待遇。

 

八、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申报相关工作方面。定点医药机构应检查2023年度全年费用结算申报情况,对本年度未清算的费用经对账后统一纳入当期申报范围。2024年1月8日前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完成2023年度未清算费用结算申报工作。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接到此通知后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告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年度结转相关事宜,引导参保人员尽量避免在年度结转期间就诊购药。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