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纳标准的通知


许昌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许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许医保〔2022〕7 号),《许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许人社医疗[2016]4号)(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度(2024年1月-2024年12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200元,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1 月一次性向当地征收机构缴纳全年(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后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2023年度(2023年7月—2024年6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①按4.2%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200.42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统筹;②按6%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286.32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③按8%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381.76元,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其他管理办法不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2024年1月-2024年12月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1月一次性缴纳。

 

按照《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当连续缴费,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欠费次月起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90日以内的,补缴欠费后,从正常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90日以上的,补缴欠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行180日等待期,即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日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补缴欠费期只计算缴费年限,建立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补划个人帐户,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为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请已与银行签定代扣代缴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保证本人与银行签约的代扣代缴医保费银行卡上有足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余额,便于银行按月代扣相关费用。没有与银行签定代扣代缴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按月通过微信、支付宝或到市民之家二楼税务窗口缴纳医疗保险费。

 

2023年12月25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来源:许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