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实施“技兴黄冈”工程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培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实施“技兴黄冈”工程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培育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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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技兴黄冈”工程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培育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培育我市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搭建技能人才成长平台

 

(一)支持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申报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接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引导全市技工院校提升办学层次,力争2025年前新增一所高级技工院校或技师学院。支持黄冈技师学院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建设。引导公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校校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定期动态发布我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校企合作平台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与我市企业通过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在共建专业课程、企业联合办班、定向招生等方面多渠道拓展校企合作方式,到2025年实现新增校企合作企业300家,力争培育1万名以上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搭建高技能人才集聚平台。全市每年开展一次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推荐工作,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1万元建设补助支持,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基层技能创业孵化能力。依托各类园区,整合创建技能人才创业园,对符合入驻条件的创业实体落实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同等政策待遇。对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中职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等政策待遇。对创建效果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综合性技能创业孵化平台,可适当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培育富民产业实用人才。围绕强村富民工程,完善市场需求导向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振兴产业公司大力开展实用人才培训,推广农村实用技术。组织开展乡村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树培育一批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发挥“头雁”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技能人才回乡创业就业,强化政策扶持,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七)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对与市内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按约定为其输送全日制毕业生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按照中级工3000元/生、高级工5000元/生、预备技师6000元/生的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须与所聘岗位工种相匹配),给予其所在院校一次性培养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企业自主开展人才评价。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落实帮办代办服务,加强业务指导。每年对全市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信用评估,建立“红黑榜”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行为。推动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大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力度,打破技能人才成长的“天花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做实基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比照中专、大专、应用型本科学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招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委、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大技能人才激励力度。每两年推荐“黄冈工匠”5人、“黄冈市技能大师”10人、“黄冈市技术能手”15人,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事业单位中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按规定参考市场标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打造“技兴黄冈”竞赛高地

 

(十一)对接产业设立竞赛项目。成立黄冈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每两年举办一次黄冈市职业技能大赛,设立“黄冈工匠杯”市级一、二类技能大赛项目(工种),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县同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接产业需求选拔培养高素质产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打造世赛国赛选手后备军。鼓励职业院校或企业,申报国家、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认定一批市级世赛基地。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竞赛选拔激励长效机制,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我市选手,分别按5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职业院校师生参加竞赛。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市赛及以上技能竞赛相关工作的,训练时间视同为教学课时。指导学生在世赛、国赛、省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省、市“技能大师”和“技术能手”等称号。对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和职业院校师生职业能力大赛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技能人才服务保障

 

(十四)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组织职业院校教师开展“技能名师”“教学能手”评选活动,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师资库,为技能人才培养、技能竞赛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对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者、省以上“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大国工匠、技术能手等,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公开招聘到各类院校相关专业岗位任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着力做好高技能人才服务工作。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开展技师、高级技师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十六)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各地要统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以及相关人才资金,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细化制定配套制度办法,确保各项政策可操作、能落地、有成效。将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将技工院校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产业升级、经济转型中的重要作用,选树一批技能人才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主题宣传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与我市已发布的其他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均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具体操作办法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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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