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事项的通告
市本级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社保中心《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 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征收。2020年12月份出具的缴费单据12月31日前未缴费的跨年作废,已缴费单据务必于12月31日下午5:30前交市社保中心财务部门登账。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补缴 2020 年养老保险费,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直缴,也可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算、征收。2021年及以后年份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特此通告。
娄底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