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征缴职能划转税务部门的通知


根据《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湘人社规〔2020〕2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缴费。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化缴费渠道。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和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缴纳;可通过长沙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缴费渠道进行自主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以上银行网点柜面或市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49、50、51号都可办理缴费。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补缴2020年未缴费月度养老保险费以及人员参保登记、参保证明、信息变更、在职停保、续保、关系转移、个人账户支付、在职转退休等业务继续在人社部门对应窗口办理。

 

郴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