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赣通局〔2022〕46号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江西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通信科研、通信规划设计、通信工程建设、通信网络运行维护及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评价方式和专业设置

 

通信工程高级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名称为高级工程师,采用评审方式。

 

通信工程高级职称专业设置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互联网技术等3个专业。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江西省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电信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通信工程(含电子、计算机)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通信工程(含电子、计算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工程师职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4.通信工程(含电子、计算机)大专毕业后,在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信息通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信息通信领域相关科研项目(课题),成果通过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成果通过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3.作为技术骨干,编制1项国家(行业)或省级信息通信领域相关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工程或 1 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推广)项目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任务,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

 

5.作为技术骨干,取得信息通信领域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通信网络规划建设、设备运行、网络优化、业务支撑、互联网应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重大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行业市场分析、市场策略研究、业务发展规划,并对企业转型、可持续发展、管理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创造较好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8.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专业技术类)、或全国性行业(专业技术类)学会(协会)二等以上奖励、或省级行业(专业技术类)学会(协会)一等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信息通信领域专业、技术著作(译著)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信息通信领域相关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出版专业技术著作1部。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信息通信领域相关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信息通信领域相关论文2篇。

 

4.取得信息通信领域相关科技成果(排名第一)2项,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或排除重大技术故障,主笔编制(第一作者)形成有价值的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故障案例报告等3篇,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五、破格申报条件

 

未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具备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有一级奖励证书。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或2项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专业技术类),有一级奖励证书。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有一级奖励证书。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国家(行业)级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以上,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信息通信领域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中级、初级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采用“以考代评”的方式评价,按照《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执行。

 

(三)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时,只计算最长延期申报年限,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累计计算延期申报年限。

 

(四)有线通信专业包含有线交换、有线传输、数据通信、动力环境、智能网、网络监控及管理等技术岗位;无线通信专业包含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无线传输、无线集群通信等技术岗位;互联网技术专业包含计算机通信、多媒体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岗位。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在符合我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后,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六)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申报评审通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

 

(七)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说明

 

1.本条件中所称“市”:指副省级和设区市,不含县级市。基础电信企业的集团公司级、省公司级可分别参照省(部)级、市(厅)级。

 

2.项目(课题):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3.“主要完成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为排名前四,“参与”不作排名位次要求。

 

4.大型、中型、小型工程项目划分,参照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确定。

 

5.重点工程: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6.科学技术奖:指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技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

 

7.优秀设计奖: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

 

8.优质工程奖: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

 

9.重大疑难问题: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影响很大的问题。

 

10.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整个技术工作中最紧要的部分或转折点,对问题的解决起决定性作用。

 

(八)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以下”级别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中所称“县以下事业单位”不含中央驻赣单位,不含省、市组成部门(机构)的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3.本条件中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专刊、增刊、内刊、特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出版的著作参照执行。

 

4.本条件规定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须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5.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证明。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省级以上)相关证明。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须提供专利使用单位的财务数据、合同等材料证明。

 

6.本条件中所提的各类表彰、鉴定、验收等,须提供奖励证书(或正式文件)、正式报告等作为依据。

 

(九)本条件由江西省通信管理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十)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江西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赣通局〔2022〕46号.pdf

来源: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发布: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