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锂电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锂电行业中,从事锂矿原料、锂及锂化合物、正负极材料、电解液(固体电解质)、隔膜、锂电池(组)等的产品开发、工艺技术研究、工程设计、设备开发及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循环经济与环保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设置

 

锂电行业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名称对应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专业名称为锂电工程。

 

锂电行业副高级、中级职称实行专家评审,初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

 

三、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3年申报;

 

4.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5.从事锂电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1)参与完成(排名前五,子课题排名前三)锂电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已通过鉴定(验收、结题);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或2项行业标准(均排名前三),标准已颁布实施;

 

(4)获国家专利优秀奖以上(排名前三)或江西省专利奖(排名前三)。

 

(二)专业理论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

 

2.熟悉本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锂电行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三)工作经历方面

 

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经历和能力。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研究或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开发;

 

2.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对锂电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研究或产品开发工作,主要包括工艺技术研究、工程设计、设备开发及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循环经济及环保等工作;

 

3.主持锂电相关项目的研究和产品开发,主要包括工艺技术研究、工程设计、设备开发及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循环经济与环保等工作,其中2项技术(或产品)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参与完成锂电行业相关产品标准、测试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本单位锂电重点项目研究或产品开发,主要包括工艺技术研究、工程设计、设备开发及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循环经济与环保等工作,并实现产业化应用;

 

6.独立解决科研、设计、生产中出现的复杂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攻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市场分析、市场策略研究,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较为准确。

 

(四)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

 

2.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排名前三),并通过鉴定(验收、结题);

 

3.获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排名前二);

 

4.获国家专利优秀奖以上(排名前四)或江西省专利奖(排名前四);

 

5.作为起草人(排名前三)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或2项行业标准,标准已颁布实施,或3项技术规范,规范并获批准、公布,并应用于生产;

 

6.参与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开发(排名前三),并通过验收;

 

7.掌握锂电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或第二完成人(需要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单,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8.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单位主要关键技术或重点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上述关键技术或重点工艺,通过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审(排名前三),达到技术要求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出版著作1部(第1作者)或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五、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5.获理工类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或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

 

6.从事锂电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1)参与完成锂电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已通过鉴定(验收、结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五),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3)获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三),并有1项已实现了成果转化;

 

(4)作为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已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开发(排名前三),并通过验收。

 

(二)专业理论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

 

2.了解本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三)工作经历方面

 

具有较强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研究或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开发;

 

2.参与完成对锂电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产品开发工作,主要包括工艺技术研究、工程设计、设备开发及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循环经济及环保等工作;

 

3.参与锂电相关项目的研究和产品开发,主要包括工艺技术研究、工程设计、设备开发及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循环经济与环保等工作,其中1项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参与完成锂电行业相关产品标准、测试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

 

5.参与完成本单位锂电重点项目研究或产品开发,主要包括工艺技术研究、工程设计、设备开发及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循环经济与环保等工作,并实现产业化应用;

 

6.解决过科研、生产、设计、施工中出现的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参与过技术攻关,使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成本降低,取得显著效益。

 

7.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市场分析、市场策略研究,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四)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2.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并通过鉴定(验收、结题);

 

3.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4.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单位主要锂电材料或产品的工艺研究、设备开发、产品设计、安全测试、循环经济与环保及相关任务,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通过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审,认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与完成2项以上锂电相关项目材料研究、设备开发、产品设计、安全测试、循环经济与环保及相关任务,通过本企业鉴定或验收,并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7.参与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开发,并通过验收;

 

8.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

 

9.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设区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六、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锂电行业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原则。

 

(二)锂电工程初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字〔2013〕30号)执行。

 

(三)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时,只计算最长延期申报年限,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累计计算延期申报年限。

 

(四)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说明

 

1.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2.凡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3.项目: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4.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5.省部级新产品包括江西省重点新产品、江西省新产品等。

 

(五)属于集体成果的,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等能证明本人作用的佐证材料。

 

(六)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要与锂电领域有关,无关的视为无效业绩。

 

(七)本条件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本条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发布: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