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若干政策的通知(2023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3〕12号)及《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23〕7号)要求,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和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出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九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放宽购房提取时限

 

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购房资料时限由3年调整为5年。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额(不含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与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二、扩大提取使用范围

 

支持我市国有土地已售城镇住宅解决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办证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产权登记后,凭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资料和全额付款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和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中的“计税金额”。

 

三、上调租房提取额度

 

本市无房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房的,每户家庭月最高提取额不再区分县区,统一上调为1600元。多子女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调整后的基础上再上浮20%,即每户家庭月最高提取额为1920元。

 

四、放宽贷款申请时限

 

将申请贷款时购房行为发生时间由3年调整为5年。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购房行为发生在5年之内,所购住房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且经住建部门备案,首付资金达到国家规定比例,并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贷款。

 

五、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将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多子女单缴存职工家庭再增加5万元,即60万元;多子女双缴存职工家庭再增加10万元,即80万元。

 

六、调整存贷挂钩倍数

 

将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贷款的存贷挂钩倍数由16倍调整为20倍。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借款人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20×缴存时间系数。缴存账户余额以申请贷款日的余额为准(不含非正常补缴、趸缴的住房公积金)。

 

七、优化贷款担保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所购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将拟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缴存职工保证担保的,不再区分借款人单位性质,同时将担保划档标准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即申请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内的(含30万元),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贷款额的30%,且至少有一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申请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贷款额的40%,且至少有两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


来源: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