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保人考函〔2023〕2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3〕3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该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1月4日、5日举行,报考地点为“保定”的考生,考试地点均在保定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11月4日

 

上午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5日

 

上午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可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报考人员须确保报名注册预留个人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网上审核或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组织。

 

(一)网上注册及提交报考信息

 

注册时间:9月6日前完成注册

 

提交时间:2023年8月30日9时至9月8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9月6日前完成注册,8月30日9时-9月8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务必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否则无法审核)。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学历、学位信息系统审核后无法修改或删除,如果因填写错误等原因未通过的,可重新添加一条学历或学位信息,每个人最多填写五条。)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1.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2.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二)需现场审核人员

 

现场审核时间:9月11日当天

 

现场审核地点:保定市东二环人才大厦一楼东南角窗口

 

咨询电话:0312-3024184

 

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须现场资格审查:①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人员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③撤回承诺申请的人员④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人员⑤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以上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9月11日当天按照属地原则到现场进行审核,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现场审核报名人员须准备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www.chsi.com.cn)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 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或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聘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

 

四、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12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59元,其余2个科目每人每科5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打印准考证

 

10月27日至11月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article/21646)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

 

七、其它

 

1.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提醒考生关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考试有关事宜将通过以上平台及时发布。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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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报名条件说明

 

(一)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范围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

 

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三)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包括经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以及其他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免试条件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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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