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事项包括:

 

审议了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营情况和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营计划报告》《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庆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的请示》。

 

会议决定:1、同意《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营情况和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营计划报告》《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批复实施。2、同意《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庆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的请示》《庆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庆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实施。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庆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中心),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6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88家,净增单位39家;新开户职工0.48万人,净增职工0.09万人;实缴单位2574家,实缴职工11.93万人,缴存额16.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19%、1.02%、-1.03%。年末,缴存总额119.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缴存余额67.73亿元,同比增长10.7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0年,3.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7亿元,同比增长8.8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62%,比上年增加5.42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51.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1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9.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27%、38.74%。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8万笔92.03亿元,贷款余额49.1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8%、12.08%、9.2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58%,比上年末减少1.0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62笔4822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69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161.4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1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15.9亿元,协定存款3.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58%,比上年末减少1.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9289.97万元,同比增长13.93%。存款利息4155.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129.55万元,其他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0600.13万元,同比增长12.8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874.99万元,归集手续费0.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24.18万元,其他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8689.84万元,同比增长15.22%。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4.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74.94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74.9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15.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89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415.24万元,同比下降11.62%。其中,人员经费1005.52万元,公用经费168.66万元,专项经费241.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5.58万元,逾期率0.5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15.86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93%,国有企业占10.47%,城镇集体企业占1.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2%,灵活就业人员占0.23%,其他占0.18%;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26%,国有企业占10.15%,城镇集体企业占6%,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灵活就业人员占1.06%,其他占3.27%;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58%,租赁住房占2.4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81%,其他占2.8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三)贷款业务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6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34%,比上年末减少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24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07%,90-144(含)平方米占83.99%,144平方米以上占8.94%。购买新房占88.69%,购买二手房占11.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7.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2.5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44%,30岁-40岁(含)占53.82%,40岁-50岁(含)占18.82%,50岁以上占4.92%;首次申请贷款占7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08%,比上年增加22.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

 

为加强疫情防控,中心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倡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政务平台、网上营业厅、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办理和错峰办理,尽可能减少职工等待时间和人员聚集。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企业职代会或工会会议同意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可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购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先后受理批复庆阳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涉及职工356人,累计缓缴金额175.2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对缴存职工办理提取或贷款申请时提供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明等资料,将时限顺延到疫情结束后30个工作日。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对庆阳市援助武汉医疗队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可贷额度提高20%。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住建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及时修订下发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为规范化办理各项业务提供政策遵循。

 

归集方面,规定同一单位职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确定2020年度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8312元,最低限额市直、西峰区1520元,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147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为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缴存者个人申报,缴存比例为10%-24%。

 

提取方面,取消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提取情形,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由取得合法资料签发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2年内。增加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类型,全年提取4笔19.43万元。

 

贷款方面,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由取得合法资料签发之日起1年内修改为2年内。增加贷款变更业务,在借款期限内,当借款人发生离异、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形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明确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三)服务改进情况

 

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住房公积金网厅、支付宝小程序等服务终端更好地满足了广大缴存职工业务办理的多样化需求。

 

充分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各县区政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专窗,配齐工作人员。使“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等7项“跨省通办”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和线下异地代办。

 

针对“我要提取公积金”、“我要办理公积金贷款”两项“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设置综合服务窗口。编制“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办事指南,制定业务受理手册,下发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减少职工跑动次数,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

 

将“推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作为2020年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微改革事项,制定下发了《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庆市公积金发〔2020〕10号),及时向缴存单位授权,单位用户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后,即可在线办理单位基数调整,个人账户设立等业务,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效能。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积极推广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全年累计办理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232421笔,线上办理153317笔,线上办理率65.97%,有效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对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及时了解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知悉度、办事便利度、服务满意度等情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作风,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全面规范、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5日


来源: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