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2018〕181号)要求,依据《石嘴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记录》关于202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现将石嘴山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通知如下:

 

2023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31元的三倍,即24993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5998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列入财政预算的单位,应执行财政部门预算中确认的工资基数;超出预算范围规定的,应由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办理。

 

执行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5日


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