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关于授权部分县组建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临人社字〔2023〕4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职称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起,授权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费县、临沭县等6县组建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各有关县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临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评审质量。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