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 关于集中清理企业在职职工历年缴费基数不足最低标准情况的通知


林芝市各参保企业、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2023年8月及以后新增退休的企业职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避免因欠缴保险费影响养老待遇计算。现需对我市参保的企业在职职工历年缴费基数中不足社平工资60%的情况开展集中清理。

 

各参保企业经办人员于本月起至10月30日,及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在职职工的历年缴费基数信息,并及时为欠缴人员办理差额补缴业务。

 

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电话为:市社保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5-17窗口)0894-5822026和5883807;巴宜区5935833;工布江达县5419090;朗县5465199;米林县5459098;波密县5422259;察隅县5203775;墨脱县5904139。

 

林芝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2日


来源: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