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济宁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劳动关系协商协调能力,按照《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济宁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在全市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中,评选5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全市用人单位中从事招聘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工时管理、员工培训、劳动争议调解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中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集体协商指导、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和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安排部署,积极推动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在国家和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单位组织的的业务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奖的,以及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工作成绩突出。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能够及时预防、发现并调处劳动关系矛盾。劳动关系协调员所在企业,应当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协调员所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等单位,要在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企业依法用工、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社会影响力高。在本行业、本单位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本单位、本地区的企业和职工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职工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评选步骤

 

(一)自主申报(8月14日前)。各级各有关单位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对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济宁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二)初审推荐(8月21日前)。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通过劳动法律法规测试、查看工作资料、召开座谈会议、组织民主评议等形式,了解申报对象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业绩以及单位职工对申报对象的满意度,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按照推荐名额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参照上述程序按名额推荐人选。

 

(三)复审评估(8月25日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成工作组,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评选对象。

 

(四)公示发布(8月29日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市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定为“济宁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工作,广泛动员企业职工参与,周密做好资格审查、满意度测评等环节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各单位要动员本单位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积极申报“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对照评选标准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素质,全面提升劳动关系协商协调能力。

 

济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3年8月8日


附件下载:

  1. 1.济宁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2.济宁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表.doc

来源: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