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打击假外包真派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关于打击假外包真派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若干措施》已经第16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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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假外包真派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若干措施

 

为严厉打击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更好维护广大求职者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措施。

 

一、进一步树立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域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假外包真派遣等人力资源市场领域重大违法案件。要做到秉公执法,对人力资源市场各类主体公平对待、不枉不纵;要坚持程序公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要坚持实体公正,查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进一步明确管辖权限划分。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区域外,或者未经行政许可、备案,违法从事假外包真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多个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均具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对重大复杂案件,由省人社厅直接指定管辖。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对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主体开展检查,被检查单位要主动提供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及收取相关费用等书面材料,配合监督检查,及时公布监督检查情况,明确公示方式及途径;对采取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要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风险分析研判、市场主体警示退出等新型监管机制;负责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行政许可、备案的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健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五、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重点针对以下十项内容开展整治工作:一是对从事假外包真派遣活动的;二是对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业务的;三是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名义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四是未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信息的;五是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的;六是收取押金,不依法退还中介费的;七是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服务的;八是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实训的;九是未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十是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等费用的。

 

六、进一步查处用人单位招用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重点针对用人单位招用工以下八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一是从事假外包真派遣活动;二是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或违规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三是在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实施性别歧视;四是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就业歧视;五是违法使用童工;六是招用不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工作场所、工作内容;七是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八是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非法开展“培训贷”等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活动。

 

七、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诚信典型树立和失信行为曝光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予以曝光,达到“惩戒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八、进一步健全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查处人力资源市场主体从事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对涉及案情较大,在作出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应进行会商,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本单位法制部门进行法制审核后,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发。

 

九、进一步健全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查处人力资源市场主体从事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对涉及100人以上的重大违法案件或媒体曝光案件,要在24小时内报告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查处结果要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省人社厅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规定予以社会公布。

 

十、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通过充分运用网上举报投诉渠道、建立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设立基层网格举报投诉接待服务窗口等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调查取证,最大限度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确保受侵害劳动者权利及时得到救济。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切实提高劳动者举报投诉接待质量。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