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嘉公积金〔2023〕3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企业(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

 

1.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207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698元(单位和个人各3849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限为32073元,下限为2070元。

 

(三)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和职工2023年度缴存比例为5%—12%,两者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一个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按10%—24%执行。

 

二、办理方式

 

本次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各企业(单位)统一采用网上申报,企业(单位)登录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具体操作请参照《嘉兴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灵活就业人员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三、办理时间

 

本次年度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9月18日。

 

四、注意事项

 

各企业(单位)要重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经测算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在申报办理前需进行内部公示。

 

咨询电话:0573-12345。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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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嘉兴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一、登录网上服务大厅

 

登录嘉兴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需注意:

 

1.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2.确保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登记的单位名称与数字证书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单位名称有误的到柜台修改)

 

3.缴存单位账号为9位数字;登录名称在录入单位账号后会自动显示无须输入,显示内容为单位经办人姓名;4.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已修改请忽略,未修改的建议登录后及时修改);忘记密码到柜台重置。

 

网厅网址:http://117.149.146.79:8083/wt-web/login

 

二、 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每年一次,采用批量导入的方式,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模板不同于其他业务的导入模板,在这个模板中“新月缴存额”、“月差额”和“补缴金额”三项是含有计算公式的,因此操作时务必不要改变表格的格式和公式,以免出错导致基数调整错误。

 

三、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服务大厅可以自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5%-12%)。一个单位一年只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如单位既需要调整缴存比例又要调整缴存基数的,务必请先调整缴存比例再调整缴存基数;

 

2.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年度基数调整时只能补缴正数,因此工资基数降低的职工补缴金额默认为“0”,要冲回的(补缴金额为负数)须到柜台办理;

 

3.对于有公积金补贴的职工,在做调整模板时“新公积金补贴额”一栏请正确填报;

 

4.填报年度基数调整表时,请务必正确填写“新个人缴存基数”,然后双击对应“新月缴存额”中的公式(或将鼠标光标置于公式的等号前敲回车键),公式会自动计算“新月缴存额”,再以同样的方式生成“月差额”,输入“补缴月数”后再以上述方式生成“补缴金额”,完成所有职工的信息填报后保存并“批量导入”;

 

5.清册导入时,文件必须为xls格式;如果以xlsx格式导入,系统会报格式错误。

 

6.清册导入时,低于最低下限(2070元)或高于上限(32073元)的基数不允许缴存,该人员将无法导入。(启用按钮只能点一次)启用前请务必仔细核对清册信息,以免调整出错。


来源: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17